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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校園車輛交通違規裁處作業標準業經核定在案,請轉知所屬師生知悉,並請遵守校區交通管理規定,避免違規事件發生。

一、依本校109年4月20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交通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及校長核定事項辦理。
二、為維護校區交通秩序及安全,本校校園車輛交通違規裁處作業標準,業經本校交通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及校長核定在案,作業標準如附傳檔案。
三、依本校車輛行駛校區管制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,校區車輛違規由秘書室駐衛警察隊執行取締、開罰及加鎖作業,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師生知悉,並請遵守校區交通管理相關規定及交通秩序,避免車輛違規情事發生,造成他人不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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