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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單位申請校外車輛入校,自115年2月1日起得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單掃描檔申辦

各單位申請校外車輛入校,得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單之掃描檔申辦

一、依本校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師與校長有約座談會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依本校車輛行駛校區管制辦法,未辦理本校汽車通行證車輛入校相關規定如次:
(一)第九條:未辦理本校汽車通行證並完成繳費者,車輛不得進入校園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1、 參加公務會議之車輛,經出示校函、口試及資格考試委員聘函、開會通知單或邀請函者。
2、 消防車、救護車、郵電車或運鈔車等執行公務車輛。
(二)第十條:工程車、送貨車向駐警出示維修單或送貨單登記後,換取臨時通行牌進入校區。
(三)第十七條:本校各單位舉辦大型活動或會議車輛如需進入校區者,應事先向駐警隊申請及繳費,以利安排車輛停放。
三、本室駐衛警察隊(以下簡稱駐警隊)為協助各單位辦理公務、會議等無本校汽車通行證車輛入校,於駐警隊網頁「表單下載」 提供「校外車輛進出申請單」之電子檔,供各單位依公務需求填送駐警隊審核後,辦理車輛入校。
四、為簡化紙本公文傳送作業,自115年2月1日起各單位得以電子郵件送件申辦,作業事項如下:
(一)申請單位請至駐警隊網頁「表單下載」(網 址:https://css-secr.ncku.edu.tw/p/405-1040-188547,c716.php?Lang=zh-tw)下載「校外車輛進出申請單」。請填寫完整,並經系所主管或二級主管親自簽名或以主管職名章用印後,將申請單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送駐警隊之校外車輛申請收件代表號(em54010@ncku.edu.tw)。
(二)以電子郵件申請者,應於申請車輛入校三個工作日前寄送,並於寄出郵件時勾選「要求簽收」 以利確認該申請是否確實送達。
(三)如未於入校三個工作日前以電子郵件申請者, 請於上班時間將申請單紙本送駐警隊辦公室(位於光復校區軍訓大樓一樓東側6001室)收辦。
(四)駐警隊於收件審核後,將以原申請電子郵件回復。
(五)申請入校車輛如逾10輛,駐警隊將印出申請單紙本加會總務處事務組辦理車輛入校審核,俟申請單位繳交費用後再行辦理車輛入校。
五、各單位如有相關作業問題, 請電洽駐警隊莊惠然先生(分機54010)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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